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修业年限为4年。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北京校区和雄安校区,北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雄安校区位于河北雄安新区。2026级各招生专业(类)培养地点详见附件《北京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做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四)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有序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八)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型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保送、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类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6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学校”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相关规定,详见附件《北京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考生须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26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网址为https://www.ustb.edu.cn/,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s://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二十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包含专业 | 培养政策 | 培养地点 | 体检限报 | 改革省份 选科要求 | |
智能建造(智慧城市与工程诊治) | 智能建造、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一、二年级在北京校区,三、四年级在雄安校区 | / | 物理+化学 | |
安全工程(智慧安全) | 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 | 色盲、全色盲 | |||
采矿工程 | 特殊班型 | 色盲、全色盲 | |||
矿业类 (战略资源绿色智能开发) | 智能采矿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工程力学 |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色盲、全色盲 | |||
冶金工程 | 特殊班型 | 色盲、全色盲 | |||
冶金工程(低碳智慧冶金和战略金属提取) | 冶金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色盲、全色盲 | |||
机械类 (机器人、智能制造与新能源车辆) | 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工业设计 | ||||
能源动力类 | 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 |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智能感知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色盲、全色盲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 全色盲 |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全色盲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色盲、全色盲 |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仅招艺术类考生, 不允许转专业 | 色盲、全色盲 | 3+3省份选科不限,3+1+2省份首选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不限 | |
人工智能 | 人工智能 | 北京校区 | 色盲、全色盲 | 物理+化学 | |
理科试验班(拔尖人才计划) | 全校所有专业任选 | 特殊班型 | / | ||
数学类(应用数学和统计)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 | |||
应用物理学(半导体和电子科技) | 应用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 色盲、全色盲 |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色弱、色盲、 全色盲 | |||
生物技术 (生物智造与医药健康) | 生物技术 | 色弱、色盲、 全色盲 | |||
理科试验班 (纳米科学与工程试验班) | 纳米材料与技术 | 院士指导开办; 特殊班型 | 色盲、全色盲 | ||
纳米材料与技术(前沿材料与未来技术) | 纳米材料与技术 | 色盲、全色盲 | |||
材料智能技术 (高精尖班) | 材料智能技术 | 院士指导开办; 特殊班型 | 色盲、全色盲 | ||
材料智能技术(AI与新材料交叉融合) | 材料智能技术 | 色盲、全色盲 | |||
工科试验班类 (卓越工程人才) | 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碳中和科学与工程、智能采矿工程、冶金工程、智能建造 | 特殊班型 | /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大数据与金融试验班)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 | 全色盲 | 物理必选 | ||
工商管理类(数智管理试验班) | 工商管理(工商+智能双学士学位)、会计学 | 全色盲 | 3+3省份选科不限,3+1+2省份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法学、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社会管理) | / |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日语、德语 | 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可参与英语+人工智能、日语+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选拔 | / | ||
体育教育 | 体育教育 | 仅招高水平运动队和优秀运动员保送考生,不允许转专业 | / | 3+3省份选科不限,3+1+2省份首选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不限 |